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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公布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BOB生产 许可证动态考核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03 16:25:06 浏览:[ ]次

  BOB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1606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意见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交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除太原市)、省直有关厅局及有关单位(即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统一来我厅盖章,原由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的企业直接来我厅盖章(南楼一楼),盖章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1日(太原市企业盖章时间安排见附件2)。逾期未盖章的企业BOB,待第二批审查结果公示后,同第二批审查意见为合格的企业同期盖章,其他时间段,不受理企业盖章。

  二、审查意见存在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证申请表(附件3),将附件2与补证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附资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加盖印章),将上述装订材料与补证资料原件交初审部门。各初审部门于2021年2月5日前将企业补证资料(复印件装订版、原件)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证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我厅。原由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的企业直接将上述补证资料(复印件装订版、原件)于2021年2月5日前报送我厅(南楼一楼,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企业放弃申述。

  存在问题为企业主要负责人BOB、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工伤保险缴纳问题的,企业属于国家规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范畴的,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保险机构出具的2020年1月“三类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缴纳人员明细,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网址:)或其他相关证明;企业不属于国家规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范畴的,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保险机构出具的2020年1-12月“三类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

  存在问题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缴纳问题的,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保险机构出具的2020年1-12月的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

  三、审查意见为“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动态考核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BOB,及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含2020年10月31日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1606号)要求BOB,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考核申报资料(复印件装订版和相关原件)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仍未报送考核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BOB,动态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初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盖章和补证工作。相关人员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晋中市辖区内企业盖章和补证工作由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视疫情情况,统筹安排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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