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BOBBOB、二十七条BOB,《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山西睿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详见附件)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我厅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3日在厅网站将以上拟撤回资质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BOB,上述企业未进行申诉或申诉意见不予采纳。经研究,决定依法撤回山西睿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相关资质。
各市应及时通知所属企业并收回资质证书,于2021年9月30日前上交省厅审批处BOB。
关于撤回山西睿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2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公告(第17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山西睿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详见附件)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我厅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3日在厅网站将以上拟撤回资质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上述企业未进行申诉或申诉意见不予采纳。经研究,决定依法撤回山西睿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相关资质。
各市应及时通知所属企业并收回资质证书,于2021年9月30日前上交省厅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