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对我市范围内的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BOB,现将核查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检查共3家企业涉及7项资质(详见附件)不符合资质动态核查标准,责令2023年11月28日前整改到位;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BOB,不能承揽相应资质的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BOB,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我局将定期集中公布已整改到位的企业名单BOB,整改到位后的企业方可承接新工程项目BOB。